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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2-07-11 | 點閱數: 239

(一) 任教職務: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1名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3項第1~3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之資格者。(如附錄說明)。
2.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應依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辦理,其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
格教師證書。
➋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三)報考日期及聯絡電話:
第1次甄選報名:111年7月20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甄選報名:111年7月21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甄選報名:111年7月22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3-4792153# 811
(四)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第1次甄試日期:111年7月20日13時
第2次甄試日期:111年7月21日13時
第3次甄試日期:111年7月22日 13時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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