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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8-01 | 點閱數: 158

主旨:檢送本市111年度「品格教育─敬師藝文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314日桃教小字第1110021888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徵件對象:

1、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2、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3、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徵件時間:111820日起至同年910日。

()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作品規範:

1、作品大小:6cm×18cm,橫式直式不限。

2、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3、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訓育組。

(獎勵辦法:

1、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等3組,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作,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優等: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佳作: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2、指導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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