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792153#200 (03)-4708472 mis@m1.cle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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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2-01-04 | 點閱數: 632

任教職務: 幼兒園代理教師1.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0 條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2.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略以:「幼兒園教師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3.      3次招考教師放寬資格為具教保員資格者,須符合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3條規定認可之學業證明文件。

(三)報考日期及聯絡電話:

1次甄選報名:111111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次甄選報名:111112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次甄選報名:111113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3-4792014 # 710

(四)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1次甄試日期:111111130

2次甄試日期:111112130

3次甄試日期:111113 130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