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清寒之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協助家庭教養,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使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
清寒之榮民就學子女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情形(請參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即可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午餐補助金。
申請期限:上半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下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逾期不予受理。
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已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或實物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已核發者應予追回。符合規定人員,應填具申請書及提供相關文件,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凡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者,不予核發,已核發者應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