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民國114年2月11日府教中字第1140030792號函,本校預計於114學年度實施新生(七年級)學校規模總量管制,預計招收15班新生。
二、重要時程摘要:
(一)114年3月3日(一)前:請國小將就讀本校畢業生名冊電子檔寄至龍潭國中註冊組信箱。
(二)預計於114年3月14日(五)前:轉發「新生資格登記通知單」
(三)114年3月22日(六)新生資格登記,繳交「新生資格登記表」及居住事實證明。
(四)114年4月13日(日)08:30~12:00:市府公告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報到日
三、本校學區為龍潭里,百年里,中正里,龍星里,上華里,九龍里(5-9)鄰,上林里(10-20、26-31)鄰,烏林里(1-16、40-42)鄰,烏樹林里(1、6-10、14-15、18-21)鄰,中山里(1-9、11、13-44)鄰,自由學區:烏樹林里(2-5、11-13、16-17、22-23)鄰。
四、本校114學年度八年級,新生編班時原招收17班含酌減人數合編班人數每班32人,編班人數共544人進行管制,並俟學生人數超過上述班級飽和容量再行轉介學生。
五、本校114學年度九年級,新生編班時原招收14班含酌減人數合編班人數每班33人,經教育部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要求(113年6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30055485號),編班人數共454人進行管制,並俟學生人數超過上述班級飽和容量再行轉介學生。
六、因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據規定,一般生入學順序應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額滿為止。另請欲登記入學新生家長注意,登記時須繳交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注意事項如下:
(一)設籍資料:繳交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建議繳交戶籍謄本,並需滿足以下三點:
1.新生必須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同戶。
2.設籍資料必需包含個人記事欄、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3.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資料(請勿僅申請個人謄本)。.
(二)居住事實證明:戶籍資料可查驗房屋所有人為新生三等親或監護人,以下三種資料請依實際狀況務必擇一繳交:
1.自有房屋(所有人為新生三等親或監護人):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近一年房屋稅單影本
2.租賃房屋(租用人為新生三等親或監護人):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影本,及三個月內水費或電費收據影本。
3.公家機關配宿證明(配宿人為新生三等親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