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792153#200 (03)-4708472 mis@m1.cles.tyc.edu.tw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6-07-02 | 點閱數: 82

115學年第1學期第11-12鐘點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及聘期:

國小一般代課教師: 鐘點3

藝術領域1(13) (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節數)

健康與體育1(10) (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節數

中低年級英語1(5) (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節數)

聘期: 115830日起至 116630日止(或開學後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630日止)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閩南語1(6): 聘期自11581日起至 116731日止(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節數)

排灣族族語(6): 聘期自11581日起至 116731日止(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節數)

二、報名資格

一)代理及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9 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等相關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事者。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鐘點教師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招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招: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 款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者。

第2招: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12招: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教學支援人員第1-12招報考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招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µ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µ排灣族語:

(一)具備下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一:

  1.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

  2.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任教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者,應具備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任教國民小學者,應具備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

(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2.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3.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合格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日期:

1招招考:115788時至11時止

2招招考:115798時至11時止

3招招考:1157108時至11時止

4招招考:1157138時至11時止

5招招考:1157148時至11時止

6招招考:1157158時至11時止

7招招考:1157168時至11時止

8招招考:1157178時至11時止

9招招考:1157248時至11時止

10招招考:1157278時至11時止

11招招考:1157288時至11時止

12招招考:115848時至11時止

四、甄試日期:

1次甄試日期:11578

2次甄試日期:11579

3次甄試日期:115710

4次甄試日期:115713

5次甄試日期:115714

6次甄試日期:115715

7次甄試日期:115716

8次甄試日期:115717

9次甄試日期:115724

10次甄試日期:115727

11次甄試日期:115728

12次甄試日期:11584

五、其餘請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