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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各項宣導 | 2026-09-10 | 點閱數: 41
主旨: 有關本市教師使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核給公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園)長、運動教練、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如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每人每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倘經認定得增加次數者,得核予每人每年上限8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事後檢附出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