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115學年度國小雙語本師三階專業成長培訓計畫」辦理。 |
| 二、 |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強化本市雙語教育,鼓勵本市發展各類型雙語課程型態並致力於培訓本國教師成為雙語教學主力,擴展雙語教育之能量,爰辦理本培訓計畫。 |
| 三、 | 本計畫摘陳如下(餘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培訓日期: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至116年1月7日(星期四)止。 |
| (二) | 辦理地點:線上課程及桃園市龍潭區龍科國民小學籌備處(以下簡稱龍科國小籌備處;位於凌雲國中)。 |
| (三) | 培訓方式:開設初階、進階及高階課程,課程時數均為61小時。 |
| (四) | 培訓對象:本市公立國民小學雙語種子教師,初階、進階及高階各10名,共計30名。 |
| (五) | 報名方式: |
| 1、 | 以能「全程上課」為前提方進行報名(經錄取者需全程參加培訓課)。培訓期間以公假登記出席,若為週間上課課程時段,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各校推薦培訓教師於例假日參與此研習,同意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2年內覈實補休(課務派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
| 2、 | 請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填寫完報名表(如附件2),請核章並掃描,逕上網填寫表單及上傳掃描檔:https://forms.gle/1azNTRaxUi5q1yhS8;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龍科國小籌備處,電話:(03)4890099分機31,鍾老師)。 |
| (六) | 錄取順序: |
| 1、 | 本市114學年度及115學年度國小雙語創新學校、雙語課程亮點學校之雙語教師(以正式教師為優先)。 |
| 2、 | 115學年度已實際進行雙語授課或與外師協同教學之教師(以正式教師為優先)。 |
| 3、 | 未來有意願投入雙語授課或參與本市雙語教育相關計畫之教師(以正式教師為優先)。 |
| 4、 | 同順位者依報名領域、人數及報名先後順序綜合考量錄取。 |
| (七) | 錄取公告:115年10月6日(星期二)當日以之電子郵件寄送錄取通知書及課程表,公布各階段之分班通知,並由本局函文各錄取教師學校。 |
| (八) | 教師完訓支持措施: |
| 1、 | 共同規定: |
| (1) | 初階、進階及高階教師均須於規定期限內,自費報名並實際參加指定之英語口說檢定。 |
| (2) | 報名時應填寫統一編號(60259999),並留存收據或繳費證明,以利申請檢定報名費補助。 |
| (3) | 檢定後應於期限內繳交成績證明,且須清楚顯示姓名及成績;未完成檢定或資料不全者,不得申請補助。 |
| 2、 | 初階課程教師:全程參與培訓並完成課堂任務,且英語口說檢定達CEFR B1等級(Speaking 120分)者,由本局補助檢定報名費,並發給桃園市雙語本師證書。 |
| 3、 | 進階課程教師:全程參與培訓並完成課堂任務,且英語口說檢定達CEFR B1等級(Speaking 120分)者,由本局補助檢定報名費,並發給桃園市雙語本師證書。 |
| 4、 | 高階課程教師:全程參與培訓並完成課堂任務,且英語口說檢定達CEFR B2等級(Speaking 160分)者,由本局補助檢定報名費,並發給桃園市雙語本師證書;另優先薦送參與國內交流觀摩研習。 |
| (九) | 培訓之雙語本師任務: |
| 1、 | 參與115學年度本市國小雙語聯盟學校暨亮點課程學校公開觀議課,包含實體觀議課1次及線上觀議課1次。 |
| 2、 | 配合「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於115學年度,以雙語教學為主軸,至少進行1次公開課(約40分鐘)。 |
| 3、 | 培訓課程中發展之教案及上課影片,需上傳本市雙語教學資源網或本府教育局YouTube頻道。 |
| 4、 | 參與本培訓計畫之教師,需於116學年度加入本市雙語學校計畫,成為當學年度本市雙語授課本師。 |
| 5、 | 參與本計畫之教師,需於培訓課程結束後完成1份雙語教學教案,作為課程實作成果。 |
| 6、 | 完成本培訓計畫相關回饋表單,以作為後續課程修正與推動參考。 |
| 四、 | 檢附實施計畫(含課程表)1份。 |